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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个体新闻传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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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table width="466">
  <tr>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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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d>
  </tr>
</tabl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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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reator>shnikov@tom.com</dc:creator> 
<dc:date>2008-10-20T17:55:17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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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C&amp;K社：未曾披露的幕后]]></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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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p>　　互联网的利器从BBS到blog，2006年换成了戏防新闻。<br />&amp;nbsp;<br />　　网络舆论发展，从早期BBS时期“风云与风月”的一团火热，再到BLOG私人话语被发掘出商业价值，再到2006年，又迎来了一种新“玩法”——戏仿新闻。<br />&amp;nbsp;<br />　　2006年在著名的网络言论集散地“猫眼看人”开始，扩散到“百灵评论”等地，一个松散的写作圈浮出水面。全称是“C&amp;amp;K通讯社”，这个圈子以戏仿新闻而标定了一种网络写作方式：通常，全文会冠以“C&amp;amp;K社：XXXX”的标题，在结尾标注“本新闻完全扯淡，如有雷同，纯属见鬼”的标准格式出现在上述一些网络坛口，并且迅速被复制到互联网的各个角落传播开来。在声名传播开后，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南都周刊》博客摘编版也成为“C&amp;amp;K社”的主要阵地之一。<br />&amp;nbsp;<br />　　可以代表“C&amp;amp;K社”说话的网友“评评灌灌”现居福建，原职业“做市场”，目前辞职赋闲。<br />&amp;nbsp;<br />　　话题从“C&amp;amp;K社”谈起，“C&amp;amp;K社”戏仿的是新闻的风格，前期是网友“老饕”的《操通讯社》和网友“青岛啤酒”的《靠通讯社》还有“评评灌灌”的《肿痒颠事台》联合起来融汇出的“C&amp;amp;K”风格。所谓的《操通讯社》等并非是博客，当然有一些风格类似的博客一直存在，前三者在网络著文说事通常模仿“新闻体”，久而久之，模仿“新闻体”并戏谑之，就成了“C&amp;amp;K”文风。<br />&amp;nbsp;<br />　　前期主要是网友老饕、啤酒、红布和评评灌灌四个人坚持“C&amp;amp;K”文风在网络“翻腾”，“为了帖子标题简短”，全文冠以“C&amp;amp;K社：XXXX”的标题，在结尾标注“本新闻完全扯淡，如有雷同，纯属见鬼”的标准格式，在“猫眼看人”，这种风格在网友间慢慢就达成共识。“刚刚开始有点乱”，评评灌灌认为，“但是后来我坚持这种风格发帖子，慢慢的大家就统一了”。<br />&amp;nbsp;<br />　　“与其说创意不如说是网友的共识”，对于早期网络舆论往往“一针见血”而带来的“一抓就死”，评评灌灌认为这是变通之法。和严肃、审慎的思想袒露相比，这种戏仿新闻仅算无奈中的变通，但是“总比不能说话强，不说话也不行”。<br />&amp;nbsp;<br />　　“一本正经的时代已经过去，2006年有很多的‘恶搞’，我们不甘心完全流于低俗娱乐的形式，这种戏仿新闻还算是可取之路”，评评灌灌说。从馒头血案开始，纯粹娱乐的黑色幽默和戏仿迅速蔓延，在网络言论环境收紧的大背景下，既能针对时政新闻说出真心实话的感受，又不触及言论限制，牺牲一部分不明就里的网友的理解力是无奈的选择，“C&amp;amp;K”文风的贴文对于初读者确实是一种理解障碍——看文章大家会心一笑，但是文章本身不伦不类的风格、来历和背景很少人能说得明白。<br />&amp;nbsp;<br />　　“摆在网友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不用‘敏感的’话语说出你想说的话”，说话不畅促成了正话反说办法的产生。<br />&amp;nbsp;<br />　　国内最著名的言论集中地应该属天涯社区和凯迪社区，天涯社区青年人居多，良莠不齐，“最好的和最坏的都在天涯”，而凯迪社区网友整体水平比较高，知识阶层比较集中，“猫眼看人”是凯迪社区的主要版面，“在其他论坛可以骗人的谎言在猫眼没有市场”，评评灌灌介绍说。在被东方网收编后“猫眼看人”曾经有一个声明，大意是管理员对于不合主流言论的警告，当时有很多网友感到疑惧，但相比其他论坛总体而言，“猫眼看人”言论自由已经很大了。<br />&amp;nbsp;<br />　　网友“胡丽娘”也是“C&amp;amp;K社”的老人，她否认“C&amp;amp;K社”是一个有组织的写作圈。《南都周刊》最早找到评评灌灌约稿，后来评评灌灌把坚持“C&amp;amp;K”文风的一些作者拉了进来，这对于平面媒体有更大的选择，对于“C&amp;amp;K社”以后的发展也埋下伏笔。胡丽娘不觉得约稿赚钱能支撑生活，线下的“C&amp;amp;K社”作者各有工作，写作只是“玩票”。“C&amp;amp;K社”作者群以文会友开始，相互熟悉再到统一写作风格是水到渠成。<br />&amp;nbsp;<br />　　仿新闻会不会变相制造假新闻？胡丽娘认为“C&amp;amp;K”风格的文章末尾的“纯属虚构”声明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对于上纲上线的指责只能一笑置之。胡丽娘认为仿新闻成功的关键在于创意上的噱头效应——横空出世惊世骇俗，靠闪电战瞬间抓住眼球一闪而过制造点击，某个事件一个帖子一天就上万点击，作者的表达意愿被最大范围地传播，境况热闹不已。<br />&amp;nbsp;<br />　　民间是发展艺术形式的摇篮，比如出了相声这种讽刺艺术，后来相声亡了，又出现戏仿写作这种黑色幽默，“现在娱乐那么少，我们自娱自乐，”胡丽娘说。<br />&amp;nbsp;<br />　　胡丽娘不认为模仿新闻是“C&amp;amp;K”文风，她强调创意第一。网友“抑扬”就是经常提供写作创意的“C&amp;amp;K社”军师之一。胡丽娘认为没有新闻就没有戏仿新闻，仿新闻是新闻的附生，所以制造假新闻一说逻辑不通。比如说，一则新闻报道广东电信称月租费是避免浪费，评评灌灌就戏仿出一篇“包二奶交月租是避免资源浪费”，有则新闻报道说某人称养路费交得太少还需要增加，评评灌灌就戏仿出一篇“全国掀起踊跃交养路费的高潮”。<br />&amp;nbsp;<br />　　胡丽娘等人否认“C&amp;amp;K社”作者群是以职业记者为主，胡丽娘认为网友容易理解职业记者的艰难和良苦用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把记者隐藏的话用心照不宣的黑色幽默表达出来”。抑扬称很多“C&amp;amp;K”戏仿文章创意其实就来源于一些“三天两头就会出来的傻冒规定”。胡丽娘认为“C&amp;amp;K”作品其实是“把那些消息中隐藏的谐趣说明给大家，然后一起快乐”。<br />&amp;nbsp;<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戏仿新闻的高潮，出现在2006年《南都周刊》的年终特刊。长平说：“对于那些反常态、逆愿望而发生的新闻来说，它的反面是一种热切的期待，一种美好的假设；对于那些有幸被历史选择的结果来说，另外的选择是一种参照，一种多元的可能。在这本特刊里，我们一边盘点着年度新闻大事，一边改写它们的结局，就是为了呈现出这种期待和可能。”</p><p>　　<em>（旧闻，在2008遥望2006。）</em></p><p>（仅供参考，不得转载）</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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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8-10-20T17:55:14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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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五角大楼“走光”与奥运“走光”]]></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77996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此次的奥运“走光”事件，不能简单地和五角大楼机密事件划等号。不过二者之间确实有很多有趣的共同点，试举一二三。<br />　　一、两次事件，媒体触怒的都是强大、虎视眈眈的政权。华邮面对着美国政府，这次的“傻不傻”TV对阵的是河蟹社会，两方阵营之间的力量对比的悬殊，完全可以用“富有戏剧色彩”来形容。<br />&amp;nbsp;　　二、两次事件，媒体都曝光了惊世骇俗、不同寻常报道的“秘密”。五角大楼机密事件中华邮拿到的是五角大楼“叛徒”提供的“国家机密”，而且，秘级还很高。此次“傻不傻”TV公布的是大众瞩目、翘首以盼的一出大戏的“剧透”，再加上河蟹社会宣传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报道的注脚，看起来很有点“国家机密”（今日南都社论观点亦同）的意思。<br />　　 三、在五角大楼机密事件中，为华邮提供“弹药”的五角大楼内部人士获得文件的途径、方式、手段，后来提供给华邮的渠道，都上不了台面，属于“程序不正义”。此次“傻不傻”TV公布的录像画面，不管是自己雇员偷拍，还是高价购买内部人士的“作品”，都难逃一个“偷”字，而且，如果是内部人士泄密——奥运雇员一般都会签订一个保密协议，那显然问题出在侵犯商业秘密。也属于“程序不正义”。<br />　　正如高手所指，五角大楼机密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共利益、保障知情权、新闻自由，也正因为如此，五角大楼机密事件中，华邮的“程序不正义”能够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支持。而奥运“走光”，大概所涉到的是公共娱乐和八卦花边吧，真正的核心问题是版权问题和商业机密（今日南都社论观点亦同）。<br />　　刚说到版权问题和商业机密，IOC和北京奥组委享有奥运作品的版权，直接公布人家制作的一台大戏画面，显然侵犯到版权问题。（不过，预演和彩排能算到正式版权中么，懂这部法律的人可以指教。）不过，既然如此，事件一出，当事双方其实应该是IOC和“傻不傻”TV，幕后大老板、出资人没说话，为这台大戏提供制作场地的人先急了，也不符合此事的逻辑。<br />　　不过好像外交部也不傻，公开表态是“失望”，如果和分析相反，那这种表态的关键词就肯定不会这么温和，那就是“悍然”、“不可辱”、“严重伤害”、“人民感情”等等之类耳熟能详的东西了。<br />　　实话说，在中国特色媒体语境之下，如果没有宣传部连下几道金牌说：不许你们丫严重“剧透”，违者拖出去剁小鸡鸡，谁敢保证没有媒体敢干和“傻不傻”TV为奥运“走光”同样的是事情。<br />&amp;nbsp;　　追求“独家新闻”乃是媒体的本能。此次有贼心的其实不少的，不客气的说，南都，该算一个吧。这几天封面大图片连续刊登了彩排焰火、鸟巢前的群众演员，严格算，是打擦边球呢吧。<br />　　 比“傻不傻”TV牛比大的媒体多了，“傻不傻”能搞到的东西，对他们来说也不算难吧，为何没有动静？<br />　　大有大的难处，牌子大，美誉度大，百年老店积累下来的家底为了给奥运透透气、走走光就毁于一旦，牵涉到侵犯版权和泄漏商业机密的丑闻中去，得不偿失。<br />&amp;nbsp;　　不过，“小报小刊们”的杀伤力也正在于此，“傻不傻”TV虽然策略性“道歉”，一句软话换来世界侧目，正可谓利益最大化、伤害收缩到最小，信价比不凡。当然，在“傻不傻”敢于为了资本的利润铤而走险之后，各大媒体再对“奥运出现走光事件”这个事件本身加以报道，搭车二次传播走光内容，那就真是全盘大赢家，真正各取所需了。<br />&amp;nbsp;　　做个有趣的假设，有个哥们屁颠屁颠来找到你：俺有上等“走光”片片，刊出去会大赚特赚，事情轮到自己，该何去何从？有时候，犯错也不是天天有机会，抓住一次，臭名远扬咧……哈哈。<br />　　一出大戏，万众关注。舞美、造型、演员、情节等等内容逐一曝光，不难拼凑出这台大戏的本来面目，顺着这种思路这么操作的媒体和事件真的不乏其人，现在。<br />　　让人记忆犹新的光线传媒旗下的狗仔报刊登偷拍《十面埋伏》，大概也是中国特色媒体语境之下开先例的事件，以至于现在一个能叫大片的东西，没个偷拍、剧透事件的出现，都不好意思跟人说事。那个伪民俗春晚，每年的那几天，狗仔们从卧底、群众演员、内部人士搜刮来的那点东西都要登上媒体，引来眼球，也可算是一个明证。<br />　　如果“走光”算一出大戏，那么性质和上面几个就是相同的，那又为何有选择性地“惊诧”？<br />&amp;nbsp;　　“走光”、抵制，甚至拉萨、爆公交的有些小细节慢慢琢磨，完全可以用“有趣”一词形容，离“愤怒”还有一段距离。<br />&amp;nbsp;（写于8月1日）</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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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8-08-12T16:06:33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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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林妙可登上《纽约时报》头版？假新闻]]></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77964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strong>兴奋剂打多了容易出丑闻</strong></p><p>&amp;nbsp;&amp;nbsp;&amp;nbsp; 北京奥运开幕式上独唱一曲《歌唱祖国》（是叫这名吧？）的小女孩林妙可火了。<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打开网页，铺天盖地的“林妙可登上《纽约时报》封面”的消息，百度一下，约有85,200项查询结果。<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新浪、搜狐等等“大网站”都作了报道。消息来源，不清楚，不过始作俑者可以断定是网络，甚至是网友的“创作”。如果是传统媒体报道，打开《纽约时报》的网站核实一下，就知道这不是事实。<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纽约时报》封面到底刊没刊登这个小姑娘的故事，答案是“没有”（截至2008年8月11日）。如果一定要说这个小姑娘和《纽约时报》的关系，那就是《纽约时报》的网站关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一个图集中（Scenes From The Ceremony 开幕式一瞥）第二张图片在一个开幕式大背景下有这个小姑娘的一个背影（<a href="http://www.nytimes.com/slideshow/2008/08/08/sports/0808-CEREMONY_2.html">http://www.nytimes.com/slideshow/2008/08/08/sports/0808-CEREMONY_2.html</a>），如果不细看，完全会忽略。有意思的是，有的网站报道为了证实这一事件之“凿凿”，特意配发了《纽约时报》网站上的图片（<a href="http://eladies.sina.com.cn/news/p/2008/0811/1500752368.shtml">http://eladies.sina.com.cn/news/p/2008/0811/1500752368.shtml</a>），而这张图片就是《纽约时报》网站关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一个图集中（Scenes From The Ceremony 开幕式一瞥）第二张图片，和封面还是无关。<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谨慎一点的媒体，在标题中用了一个“曾”字，“林妙可成中国第1童星 曾是纽约时报封面女郎”，可以想见这些媒体还是去查证了《纽约时报》封面（<a href="http://www.nytimes.com/pages/todayspaper/index.html">http://www.nytimes.com/pages/todayspaper/index.html</a>），结果就是和咱这样的老实人得到的结果一样，查无此事、查无此人。但就像同仁担心的那样，李玉春也上过《TIMES》（亚洲版），后面加了括号，怎么知道这次不是？《纽约时报》没有亚洲版，这是常识，不需要质疑。那怎么知道以前没上过封面？这次用点逻辑，这年仅9岁的小姑娘有何惊人之举，就上了《纽约时报》封面。再说，奥运开幕式是保密项目，在8月8日这一天之前，有几个中国人知道这个小姑娘，更不用说《纽约时报》。用个“曾”字的媒体，就是大家都说我也不得不说，更正的时候有个说法罢了。<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纽约时报》封面并非不重视奥运，从8月8日奥运开幕，8月8日《纽约时报》封面是张某人，9日是开幕式图片（并非有小姑娘背影的那张图片，但景别很相似），10日是费尔普斯，11日是南奥塞梯。那就或许是打多了兴奋剂的媒体提前预定好，在奥运期间，要在《纽约时报》封面来个小姑娘的报道吧。国际媒体对小姑娘的关注，确实有，越南一家网站就报道了。（<a href="http://www.laodong.com.vn/Home/vanhoa/2008/8/101788.laodong">http://www.laodong.com.vn/Home/vanhoa/2008/8/101788.laodong</a>）其他的英文报道，均不出大陆范畴。<br />&amp;nbsp;&amp;nbsp;&amp;nbsp; 另外，《纽约时报》或许不会像南朝鲜SBS电视那般刊登奥运开幕式“走光”，但“某人将奥运‘走光’”这个新闻是会上《纽约时报》的。</p><p>（写于当日）</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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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ate>2008-08-12T01:32:10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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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上海记者、环卫官员细说不再一律封杀路边摊]]></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13137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问：贵报2月25日的报道说：“上海《城市设摊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将出炉，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可否透露这则消息中一些规定的详细情况？</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这是一个比较初步的考虑，这个《导则》还在起草中，很多具体化的东西还没有向外界透露。这则新闻实际是“上海2007年市容环卫行业落实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动员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大致谈出来的，主管部门接下来肯定还会公布更加详细的法规细节。</p><p>　　问：就是说是主管部门现阶段提出的只是指导方针？</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不是指导方针，这个《导则》肯定要出台，但现在只是初步起草的阶段，接下肯定会公布进一步的措施，现阶段还没有对媒体披露，如果主管部门没有考虑成熟不会对媒体说(笑)。《导则》初步定“五一”前出台。</p><p>　　问：在采访中有没有谈到《导则》中提到对于规范马路摊点，集中进行管理的收费问题？报道中提到要征求居民意见？使用投票、问卷还是什么方式？</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没有，这是很细的东西了。但是据说这类马路摊点集中进行管理可能先会签署共同遵守市容文明一类的公约。</p><p>　　问：会遵守哪些规定？</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主管部门会指定路段，把小商小贩集中到那里，主要是强调和上海国际城市的城市文化相融，马路摊贩容易操作的是比如编织、绣花、手工艺品等这些。可能提到马路摊贩我们容易想到小吃摊等，这次《导则》出台还不仅仅是针对规范提供生活便利的马路摊点，比如小吃摊，主要还是指一些民俗旅游等产品摊贩。可能影响交通、可能影响市容，可能损害市民健康的小摊贩都不包括在《导则》规范之下，他们自身也是也是难以生存下来的。</p><p>　　问：据报道说夜排档等会坚决取缔？</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夜排档一直都是不允许的，是坚决打击的，主管部门从来没有说在卫生等等方面可以放松政策(笑)。报道中提到规范的马路摊贩主要针对的是前文提到的没有证照的编织、绣花、手工艺品等这些。你提到的夜排档等路边摊涉及到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等相关方面，这次《导则》出台主要针对的对象不是这个，(笑)即便市容部门同意，食品、药品、卫生部门也不可能通过，这一系列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市容环卫问题。</p><p>　　问：上海马路摊点行业发展状况如何？</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马路摊点全年产值新闻发布会没有介绍，据我知道去年的报道马路摊点数量是三万多个，昨天的新闻发布会说工商部门的估算上海市2006年的统计数据马路摊点数量是“五万以上”，所以光靠堵是不行的。</p><p>　　问：这是上海有明文规范马路摊点的第一例么？</p><p>　　东方早报记者吴洁瑾：这是有报道的第一例，但之前上海的市容环卫规划已经体现了一写规范治理的思路，对于马路摊贩开始有动作，比如有一些控制区域，把马路摊点按照指定区域规范起来。政策是要把马路摊点引导到市场中来的。据透露这次的政策不用报市政府批准，市容主管部门已经有对此规定进行执行的权力了。关于上海城市管理部门的新闻《东方早报》做过很多报道，城管人员执法中受伤人数很多，被打的数量也很惊人，在我们过往的报道中你都可以查到，但迄今没有出现过城管执法人员死亡的案例。在我接触到的城管执法者人员中有这样的抱怨，他们认为市民对弱者的同情情绪变成了指责转移到了他们头上。</p><p>　　问：请上海市容局宣传处处长张莉萍女士谈谈《导则》的问题。《东方早报》2月25日的报道，经过网络媒体的转载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p><p>　　上海市容局宣传处处长张莉萍：对，我相信这一点，这是一个全国关注的问题，也是世界关注的问题。</p><p>　　问：能否进一步地透露《导则》的细则？</p><p>　　上海市容局宣传处处长张莉萍：现阶段的关于《导则》的报道只能做到《东方早报》所局限发布的消息，《导则》正在探索和运作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当形成的时候我们会征求市民的意见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因为不是一家(主管部门的事)。现阶段我们只能向外界充分地解释出台《导则》的背景。</p><p>　　问：据报道“五一”之前《导则》细则会逐步透露给媒体？</p><p>　　上海市容局宣传处处长张莉萍：没有，不可能再有任何细则的信息透露给媒体，因为我们只能说到现在这些想法，没有别的东西。</p><p>　　问：最后的透露还是要等到“五一”前后《导则》的出台？</p><p>　　上海市容局宣传处处长张莉萍：是的，最后我们肯定会对外界正式地发布《导则》，所有细则就都供市民征求意见了，现在还只是一些条框性的架构。</p><p>　　问：请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先生谈谈综合整治马路摊点的背景。</p><p>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这是综合整治的一个方案，06年—08年的，在这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疏堵结合”。过去“堵”我们比较有办法，而且几年走过来还是有成效的，感觉“疏导”这一块我们还做得不够，过去还比较粗放地管理，所以在指导全市工作上我们坚持一个“疏导”的导则。</p><p>　　问：《东方早报》报道说“目前考虑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请问这个是基于什么标准提出的？</p><p>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我们现在正有一个设想，不能说光上海市民能设摊，外地人就不能设摊，但设摊总要有一个要求，我们会参照一些做法。</p><p>　　问：怎样“做到有关部门共同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我们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是投票、问卷还是其他办法？</p><p>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导则》中提到规范上海马路摊点，主要还是放在街道这一块来搞。我们设想，马路摊贩向街道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要征求设点周围的老百姓的意见，设点周围的老百姓不会很多的。我们一般采取征询的方法……</p><p>　　问：上门递问卷？</p><p>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嗯，和搞环保的方法差不多。</p><p>　　问：办临时设摊许可证需要收费么？</p><p>　　上海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孙芝兴：目前我们还没有完全考虑过。我们设想过，这是侧重于公益性的活动，主要针对是市容环境的管理需求来提出的，可能就不需要收费……我们设想是不需要收费的。因为这个《导则》还在编制中间，还要研究。最后感谢媒体对于我们工作的支持。</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a href="http://fangtan.tom.com/2007-02-26/0009/34262298.html">http://fangtan.tom.com/2007-02-26/0009/34262298.html</a></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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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ate>2007-02-28T15:05:52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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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无意中撞破一起奸情]]></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11169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amp;nbsp;知道一件恶心事儿。事情是这样的，一家门户网站刊出了来源是一家南京现代某报的消息说，摄影师希望以十万稿费的天价向媒体出售一个还没红的娱乐人物相当有“料”的写真，这则消息余下的篇幅不厌其烦地介绍了这位娱乐人物——嘿，明眼人差不多看出其中的道道了，最神奇的还不是这个，夹杂在文字消息中，前文提到的那叫价十万元的猛料照片居然登出来了，噢买糕的，大侦探波洛说，虽然逻辑不通、貌似不能，但我们有尸体为证。没错，有照片为证，先不管报社真给假给了，咱孤陋寡闻这多年，也总算见着了一回自己承认下来的天价稿费。这么潜的规则说破——它不是一个人呐——同学们，指着码字甩贫奔康的坏人们还不赶紧的趋之若鸭。</p><p>　　这也算个大新闻吧，议论议论没问题，题目随手拈来：《某报首破潜规则，十万天价搞定猛料》——多么激动坏人心的好消息啊。但事情开始出现了戏剧性，这里不能不提及原始消息——关键词是“钟玲”，有兴趣的可以查到。最早出现在某门户网站的新闻发布时间标注是2007年2月9日凌晨2点2分27秒，以后被各大媒体发现、转载，甚至颇有分量的新加坡联早这样的海外媒体也注意了。准备开骂时觉得应该给这家报纸一个最后机会，还好，有电子版，于是就查，2月9日的电子版面，从头到尾，没有该消息，2月8日、7日，一直到2月1日的电子版面，也没有，忍了一忍(2月9日查阅的)，2月10日，11日，依然没有，嘿嘿嘿，只能一个解释了——某门户网站栽了赃。</p><p>　　事情终于到了高潮，另外一家至今没有拿到新闻刊载牌照的知名网站在2月12日邀请前文提到的“关键词人物”做了一个现场谈话，并且以《十万天价搞定猛料》为由头开场，而且能够解惑的“幕后推手”露面了——首先撇出去了那位无辜的摄影师——鸟死弓藏嘛，本来就没那个无辜的人啥事儿，随后说尸体……不，是照片……照片因为上传到其博客所以外泄被利用了，百度了一下，找到了其博客上的猛料照片，发布时间是——2007年2月9日10点11分1秒。</p><p>　　这恶心事儿的传播链条理论上是这个样子的：博客泄漏猛料照片——南京现代某报加以报道——某门户网站转载消息——另一知名网站跟进当事人澄清事实，但是时间证据清楚地表明，实际上的传播链条是：某门户网站声称转载南京现代某报消息，但南京现代某报并未曾加以报道——博客为了配合泄漏的说辞发布了猛料照片——另一知名网站跟进……</p><p>　　这是一“幕后推手”邀约两家颇具实力的网站的3P奸情，偷偷摸摸嫁祸给一个无辜的不知情人，刚好被路人甲撞破。</p><p>　　以下是关键链接：</p><p>　　<a href="http://sports.163.com/07/0209/02/36RSMUB700051KMJ.html">http://sports.163.com/07/0209/02/36RSMUB700051KMJ.html</a><br />　　最早的消息源</p><p>　　<a href="http://www.kuaibao.net/html/2007-02/09/node_585.htm">http://www.kuaibao.net/html/2007-02/09/node_585.htm</a><br />　　被嫁祸的报纸网络版</p><p>　　<a href="http://cn.liveinterview.yahoo.com/070212/838/27h6x.html">http://cn.liveinterview.yahoo.com/070212/838/27h6x.html</a><br />　　跟进推波助澜</p><p>　　<a href="http://blog.sina.com.cn/m/cottonrepublic">http://blog.sina.com.cn/m/cottonrepublic</a><br />　　据称最早泄漏消息的博客　</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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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媒介评论</dc:subject> 
<dc:date>2007-02-16T00:13:09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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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别针换别墅”策划人：我才是“艾晴晴”]]></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09651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XX访谈：娱乐信报披露“别针换别墅事件”是一个骗局，你是当事人，具体情况能谈谈么？</p><p>　　立二：真相一出来，我就成为了人民公敌，实际上我只是想做一个“真人秀”，在网络上打造一种新的娱乐模式。“别针换别墅事件”是一个探讨也是一个试验——因为互联网是一个新媒体——有人说我们是欺骗，其实不是，“别针换别墅事件”整个过程是一个人为的商业策划，我早就声明在事件结束以后会公布真相。</p><p>　　XX访谈：可能还有些要澄清的地方，你怎么想到策划这个女孩“别针换别墅”的？</p><p>　　立二：这是我想做的一个交换营销的案例，其实很早就想过要做，去年前半年就想做了，开始一直很迷惑，没有好的切入点，也没找王晓光(别针换别墅事件的女主角“艾晴晴”，编者注)。后来在媒体上看到加拿大的那件“别针换别墅”新闻，那件事情网友可能也猜到十有八九是假的，因为它只不过是推理了一种交换的逻辑关系，我受到启发，要做一个更逼真的模仿，而且要用图片把全过程真实记录回放。我策划的“别针换别墅”都是图片展示，不需要用语言，当时预计全过程持续一百天。我做的事，一开始矛头就是直指媒体的，我希望媒体被这种新奇事件吸引来参与其中，并没有刻意针对网友，所以网友起不起哄没关系。前期论证预计会引起轰动，事实证明我是对的，一开始那个网络帖子发出去后22个小时就有媒体要求采访。</p><p>　　XX访谈：曾经成功策划“天仙妹妹”的网络策划人浪兄也参与了此事？</p><p>　　立二：我去年(2006年)4月到9月曾经和浪兄共事过，但后来就自己出来做公司，这件事情和浪兄没关系，他对此事并不是很了解，但因为我们共事过，所以这个事情的风格和浪兄的风格是很相似，所以也有人误会。</p><p>　　XX访谈：那么就是说实际上你和浪兄是竞争对手关系？</p><p>　　立二：应该算是，但实际上也不一样，因为我整个的营销策划主要瞄准的是企业。要说起来应该和网络策划人陈默是竞争关系。严格来讲，我的盈利模式是不一样的，被我推红的网络明星只是一个整个营销环节中的附加品、副产品。这盘棋整个是一个营销事件，“别针换别墅事件”进行到某一步都可以策划商家介入。整个营销的各个步骤都会带来很大的广告价值，就看在哪个步骤介入。我将真相公布于众，也说明我不是以炒作网络明星为主，而只是做成这个事件营销。</p><p>　　XX访谈：商家怎么介入？</p><p>　　立二：就是商家在“别针换别墅事件”中拿出产品来交换，无形中完成了广告传播。整个事件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的关注度都是空前的，但最终没有一个商家介入，这是我做得非常失败的一个案例。</p><p>　　XX访谈：你觉得失败么？已经引起了这么大轰动。</p><p>　　立二：仅仅是国内外几百家媒体报道了而已，最后也没有带来实际上的经济收益。我非常希望……我曾经花大力气去找过汽车厂商，如果一颗别针真的换成一辆汽车会带来空前的关注，这给企业带来的广告价值应该不低于百万，但是很遗憾我背后没有雄厚的企业客户资源，所以没有做成功。虽然有几家也在谈，但是谈的时候企业考虑了过多的风险，一般汽车企业都属于大企业，虽然“别针换别墅事件”整个的营销在网络中声势很大，肯定会给企业带来大的收获，但是他们对网络不了解。</p><p>　　XX访谈：如果最后他们知道是人为策划出来的，这会不会也算风险？</p><p>　　立二：不会，不会。没有商家介入我才最终出来和盘托出全部真相，如果有企业介入我这么做就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了。</p><p>　　XX访谈：这个营销开始前有没有声明或者“约法三章”——界定你的策划只是人为，而不是网络上说的真假难辨？</p><p>　　立二：我们对企业做了大量的工作，面对企业肯定是告诉他全部幕后真相的。反对和谩骂的声音，他们还不了解互联网来带的深刻影响，也说明新的娱乐模式不被他们认可，就像电视剧，你看哭了关掉电视会骂这是假的吗？我做的很像是网络电视剧，包括媒体和网友都会让人产生真实的感觉并不奇怪。</p><p>　　XX访谈：但是电视剧会事先声明我是电视剧。</p><p>　　立二：那么有些电视节目明明不是真的，他们也不会声明的。我的网名叫“立二拆四”，如果懂围棋的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就是说不要用传统逻辑去判断互联网上的事情，不要用婴儿般的眼光去看待网络。</p><p>　　XX访谈：我们谈谈事件中的那个女孩吧，你把老底都抖出来，但仍然有很多人不相信你，你怎么来证明？</p><p>　　立二：“艾晴晴”的QQ、博客都是我在写，我手上还有两件真实的物证，两瓶被艾晴晴交换过的五粮液酒和温碧霞签名的绝版海报。</p><p>　　XX访谈：“别针换别墅事件”的交换过程是十五步，酒和海报是其中两个环节，其他的环节你还有策划么？</p><p>　　立二：我的策划在“别针换别墅事件”的前、中、后期都有，主要在后期，当然也不是全是策划出来的，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交换不是策划，是真实的。</p><p>　　XX访谈：后期已经很大影响了，为什么还要人为策划？</p><p>　　立二：主要是后期我希望商家介入打广告，加大策划力度有利于推动商家和企业。而且，后期要在价值上显示整个事件的提升，比如版税。</p><p>　　XX访谈：“别针换别墅事件”进程当中不断有人在质疑，你没考虑说出真相？</p><p>　　立二：当时当然不可能说出来，但是说出真相在我的计划之内。有一段一些网友形成了一种可笑的逻辑，说别针没换到别墅就是假的。一些网友已经形成固定的思维，面对全新的思维模式会很惊讶，他们产生了一种错位，把娱乐的东西严肃化了，就比如网络展示，我希望有更多更有新意的展示出现网络。</p><p>　　XX访谈：“别针换别墅事件”你和那个女孩怎么配合？</p><p>　　立二：我们没有料到传统媒体这么关注，当时安排了一位助手去帮忙拍摄，拍完后根据照片佩相应的文字说明，然后再发到博客，一百天后再看博客，点击率已经达到五百五十万。</p><p>　　XX访谈：那个女孩当初料到这个事情的影响么？</p><p>　　立二：我告诉她“别针换别墅事件”后她会变成一个网络明星，成名以后应该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p><p>　　XX访谈：那么她为什么离你而去，你们的冲突在哪？是否事件最终能走向何方已经超出了你的控制范围？</p><p>　　立二：她自己有一个经纪人，事情结束后她的经纪人可能认为我已经没价值了，就断开了联系，但“别针换别墅事件”过程中有一些花费，几万块钱，应该是她的经纪人出一部分我出一部分——由我们共同负担。</p><p>　　XX访谈：你是被逼无奈才曝光真相的？</p><p>　　立二：是综合考虑，也算是有步骤地。在“艾晴晴”的博客上，到四十几天的时候我曾经写过，“到了一百天我会公布一个更具社会争议性和新闻性的事情”，实际上就是现在的曝光真相。曝光真相是在计划之内的步骤，但也是看最后的结果，如果(商业上)很成功我会公布一份重点强调网络营销策划的版本。娱乐上我希望创新娱乐模式，商业上我希望创新商业模式，但因为有人为因素介入，结局不圆满——也可以说我公开承认这个活动是失败的——主要是商业方面，没有达到我需要的效果——从社会影响和那个女孩的现况上看都是成功的，但我个人没有任何收益。真相公布也是希望企业和商家注意到我们这样的网络策划人群，希望他们关注我们的创意。</p><p>　　XX访谈：方便评述那位女孩么？</p><p>　　立二：不方便吧，她成功与否取决于她自己，“别针换别墅事件”对她的商业影响很大，但她在娱乐圈凭她的歌就可以了，现在的娱乐圈已经不是以前的娱乐圈，要“德艺双馨”。“别针换别墅事件”最终结局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对她没有太多影响，她的价值取决于她的歌曲。</p><p>　　XX访谈：你觉得她会反击说你说谎么？</p><p>　　立二：我想有可能，应该说有很大可能吧。但她高调反击我也要拿出证据，“艾晴晴”是我一手完成的，我有大量的文字、图片——我有证据。是我一直在幕后做这件事情。那个女孩声明她的博客、QQ被盗了，事实正是她盗了我的博客，“艾晴晴”本来就是我，博客和QQ都是我在使用，虽然会有媒体和网友感到疑惑，但是“艾晴晴”实际的主体是我。她发表博客、QQ被盗的声明也就表明她已经把我排除在“别针换别墅事件”之外了。现在关于我可能会有很多负面报道，但我会坚持下去。现在评论我什么并不是重要的，时间会让大家了解一切。我下一步会做一个比“别针换别墅事件”更轰动的网络营销策划，还会推红一位网络明星——比“别针换别墅事件”中的女主角还要红，而且国内、国外都会带来广泛影响。</p><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p><p>&amp;nbsp;&amp;nbsp;&amp;nbsp; 备忘：<a href="http://fangtan.tom.com/2007-02-05/0008/24476052.html">http://fangtan.tom.com/2007-02-05/0008/24476052.html</a></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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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7-02-07T17:47:22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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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吴莹莹事件”：“深喉”抖露“掺水”内情]]></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06355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背景介绍】</p><p>&amp;nbsp;&amp;nbsp;&amp;nbsp; “美国企业TopCoder亚洲副总裁，—百余项发明、三项国家专利、计算机编程高手、艺术特长生……”北京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吴莹莹因为媒体的上述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是报道在互联网上传播之后质疑声逐渐增多。以下一组纪录是2006年12月15日当天关于“吴莹莹事件”的采访报道。</p><p>【出场人物介绍】</p><p><strong>吴莹莹</strong>——北京师范大学大四学生，所谓美国企业TopCoder亚洲副总裁，中宣部准备2006年在全国推出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大学生之一。采访她正值其简历和经历“造假质疑”达到顶峰之际，她也找了个很无脑的借口回避了正面采访，更多的内幕实际上是由此事的“深喉”，也就是下面的那位报料人揭开的。</p><p><strong>报料人</strong>——北京师范大学校宣传系统内部员工，事件的内幕知情人，此“深喉”的完整采访记录更为详细和惊心，但某些原因不能全文刊出。</p><p><strong>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strong>——这是一个插曲，北师大为宣传吴莹莹特意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幕后推手和知情人实际是这位“宣传部原负责人”，因为在发布会次日这位部门“原负责人”就升任校领导了，所以后面出场的那位“宣传部现负责人”刚刚接班就被推上风口浪尖，但实际上知情不多，对媒体也是一问三不知和回避的态度。</p><p><strong>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strong>——如上介绍。</p><p>1 [音频]<a href="mms://vod.tom.com/fangtan/news/nvzongcai-1.wma">吴莹莹变脸拒绝接触媒体 称需要由北师大统一安排</a></p><p>　　主持人：我是媒体编辑，我的同事上午给您打过电话，您同意谈谈。</p><p>　　吴莹莹：是的。</p><p>　　主持人：现在是不是我们谈一会儿吧。</p><p>　　吴莹莹：你们需要把你们的采访提纲发到北师大的新闻中心，然后再由北师大统一安排谈话。</p><p>　　主持人：就是随便谈几句。</p><p>　　吴莹莹：但是我想的话……</p><p>　　主持人：是这样的，如果我拐弯抹角的话可能就没有时效性了。</p><p>　　吴莹莹：你可以跟新闻中心争取一下时间，但是我毕竟现在还是一个在校学生，所以请您谅解我，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做这些事情，所以我这边真的不帮你做什么事情，所以你还是跟林老师联系吧。</p><p>　　主持人：你能够上网吗？</p><p>　　吴莹莹：我最近的时间还是在忙其他的事情比较多一些。</p><p>　　主持人：就是公司的事情多一些？</p><p>　　吴莹莹：那我们就这样，再见！</p><p>　　主持人：请您稍等一分钟。</p><p>　　对方已经挂机……</p><p>2 [音频]<a href="mms://vod.tom.com/fangtan/news/caifangN.wma">“深喉”抖露“掺水”内情</a>&amp;nbsp;(删节版)</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北师大新闻中心的领导之间，以及跟工作人员之间还存在着意见分歧呢。关键是这个事，吴莹莹是一个方面，根子在领导。作为主管新闻中心的政策、方针、新闻道德、新闻的真实性等等，这些最基本的行业规矩，作为领导或者是主管领导他应该非常懂。吴莹莹这个事情出来以后，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作为吴莹莹她可能本身或者没有那么多，或者是水分比较大，这是她的问题，或者是一些其他问题。但是作为领导这件事情出来以后，又是领导做的决策，开的新闻发布会，出了一些材料，这个都是领导点头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方便透露一下领导的电话或者是联系方式吗？</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领导不见得接待你，他肯定回避，能够敷衍就敷衍。尤其是像这种事情，你找着他也不会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真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是他夸大宣传吗？</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对，这个事情已经是夸大宣传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学校怎么定性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这个属于影响面很大的东西，谁也不敢乱多说一句话，你也不用太刨根究底，因为这个东西已经基本上就算是定性了。就是吴莹莹这个东西是虚假报告，虚假的东西。出现这个事以后，人家质疑，21岁的女孩子，你说方方面面这个东西是肯定的，我是觉得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问题。这个问题出现不是偶然的，跟领导有很大的责任。</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咱们多说一句话，这个事情出现了不奇怪，当事人水分大或者是怎么样，吴莹莹也好，这个都是次要的，因为她今后的路很长，将来以后她需要工作和面对人生，但是出现这个问题不是一个偶然的东西，是有一个推波助澜的东西在里面。推波助澜的东西在哪呢？就是新闻这些东西，新闻这些东西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哪里去了？出现了这些问题之后你不是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我觉得这个东西应该追究一些领导的责任问题。这个是实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说的事件是指有水分的事件？</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对，这个绝对是真的，这个没有错。</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有没有旁人透露的一些细节？就是关于这个水分的，比如说哪一项大家都知道是假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为什么这样？就是师大想出名，借着这个机会，因为师大现在说老实话也比较臭了。真的真的。杀人的，跳楼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领导认为这是一个契机，如果可以借这个宣传可以把师大的名誉和形象各方面树立起来？</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对，就是媒体、各大电台要搞沟通，要宣传师大的东西，要树立师大的形象。</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你说是还不仅仅是树立学校的形象，还要树立领导的形象？</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对，我们开会总结有这个。</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吴莹莹这个东西出来以后绝对不是偶然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说的避重就轻是什么意思？</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就是吴莹莹的事没有什么了不起。</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那把什么轻的东西掏出去？</p><p style="TEXT-INDENT: 2em">报料人：轻就是跟领导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比如说的是100项，实际上没有100项，有十几项二十几项，是国家专利承认的，还是你做了一个纸飞机还是轮船也算是发明。那么这个东西咱们就刨根究底吧，但是我觉得这些东西你们正面地去接触这个东西，你们是无功而返的，绝对是无功而返，你想想他是有准备的，出了问题了他会有准备怎么跟你们对待，或者是怎么搪塞这个问题。所以我建议你还是从侧面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更深层的东西解剖这个东西，这样好一点。</p><p style="TEXT-INDENT: 2em">3 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的辩解 (其不同意音频上网，发表的文字版经过其“校正”)</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们给吴莹莹打过电话，她说要征求领导的意见。</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关于吴莹莹的有些报道我们已经注意到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觉得他们的报道有不准确的地方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有些情况我们正在核实。现在我们想让她安心地学习，不要让她说很多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两天各种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大量的质疑，有的说她的专利技术含量低，学术有夸大的成分，包括她的教育背景，说她是斯坦福的硕士，是北师大的心理……</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她还没毕业呢就说她是硕士，没有人那么说。</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但是她的材料这么说，当初这里面有没有水分？</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她的具体材料我没有看到，我主要是通过她得了编程大赛的大奖。</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是ACM那个？</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对，那个是全国编程的大赛，那个是货真价实的，我们主要是宣传那个，我们主要是学习她那些精神，人家在学校里面毕竟得一个奖是不容易的事情，对于学生来讲是一个很好的引导。</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有一些观点说是不是学校把这个同学丢出来为学校争一些面子，是不是这样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根本没有这个，这个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说法。用这种学生做这种事根本不可能，我们当时宣传部召开这个会主要是好多的记者非要采访她，这影响人家的学习，所以我们说搞一次集体采访。这样的话便于给人家学生更多的时间学习。</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个事情对于您个人，包括领导的成绩方面没有一些拔高吗？</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这个没有，这个怎么可能呢？这根本不可能。</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觉得是报纸在炒作还是你们学校方面？</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学校方面不太想宣传她，就想让她好好学习，这就是学校的态度。</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最后这个拍板决定开新闻发布会的是哪位领导？</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拍板开新闻发布会是很多的媒体非要采访，你说你今天打电话如果我不告诉你，你是不是觉得我对媒体不太配合，如果你今天找我我不回答你，你会怎么想？你说我现在不说了，你觉得是不是北师大的人怎么样，北师大是以朴实来著称的，我们还是愿意跟媒体配合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当初报纸的报道说是接到的北师大宣传部发的短信他们才来采访的，这个您怎么解释？</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有些是因为他们跟宣传部有联系，他们有的有采访，有一些采访我们就害怕，比如说刚刚5、6家媒体提出要采访，我们要开这个会，可能其他的剩下说你怎么不通知我们啊？我们是怕回头又临时要采访，主要是他们需要这些信息，我们提供这个信息。</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对于现在报纸的报道，您个人觉得这些舆论对学校有什么影响？</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对报纸报道我不做评论。报纸有报纸的规范，媒体有自己的自由和纪律。对媒体的要求我们可以去配合。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吴莹莹同学她不愿意配合媒体和不愿意接受采访，这个您怎么看？是不是你们跟她打过招呼。</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我没有打过招呼，学生有她自己的自由。</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有没有其他人，甚至校和系里面的领导给她打过招呼不让她现在再说这个事情，有这个事情吗？</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我不知道。没有人请示我不让她说。我怎么可能封她的嘴啊？根本不可能的。我个人认为，她是一个很优秀的学生。如果因为一些事情把学生的学习影响了，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如果她涉嫌造假呢？</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那么谁报道她造假谁要核实。</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认为这个事情跟媒体没有关系？</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我觉得跟学校是没有关系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跟宣传部的领导也完全没有任何的关系？</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我觉得没有任何的关系，怎么会有关系呢？你觉得我们宣传的编程大赛的这个事情是不是应该宣传？我们学校认为可以宣传，而且这个宣传我们是被迫的。</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为什么说到被迫呢？</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原负责人：我刚刚说了，好多的媒体要求采访她。我特别想说的是，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会认真地去调查核实。把事情搞清楚了，我们会把结果及时告诉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p><p style="TEXT-INDENT: 2em">4&amp;nbsp; [音频]<a href="mms://vod.tom.com/fangtan/news/nvzongcai1.wma">吴莹莹称说话需要学校确认 北师大打“太极”</a></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们想了解一下吴莹莹同学，我们和她联系过，她说要学校宣传部门确认一下。</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这个工作我刚接手，还不了解情况，所以我没有什么说的。你是哪个媒体？</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们是网站。关于吴莹莹同学……</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我现在正在开会，一会再说好不好。</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那您能不能同意我们采访吴莹莹同学，我们直接和她去联系。这个事情需要你们批准。</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谁说需要我批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吴莹莹同学。</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我现在正在开会，我再跟你联系。</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那我们随后跟你联系好么？</p><p style="TEXT-INDENT: 2em">北师大宣传部现负责人：再说吧。</p><p style="TEXT-INDENT: 2em">链接：<a href="http://news.tom.com/hot/wuyingying/index.html">整个事件的纪录</a></p><p style="TEXT-INDENT: 2em">(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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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7-01-23T23:40:55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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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方舟子：猴子不靠中医也活到现在]]></title> 
<link>http://newser.bokee.com/606237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主持人：方舟子先生，1月22日《北京晨报》发表了一篇新闻，称方舟子在一本新书中“否认张仲景，称其医学知识基本错误”，您注意到报道了吧？</p><p>　　方舟子：我看到了。</p><p>　　主持人：这篇报道中提到的观点是媒体对您的误解，还是您本来就是这个意思？</p><p>　　方舟子：我说的那句话是有这么一个背景——一位朋友到医院看病，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常规治疗后开了中成药，我觉得没有必要，但医生说从张仲景的时候就开始了，没问题的，所以我就说了那么一句话——我说不能因为张仲景用过了，就没有问题了，张仲景毕竟一千多年的古人了，他那个时候的一些知识，现在看来的话，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张仲景现在绝对比不上一个医学院的毕业生，这种简单思维不是科学的态度，不能说一种药用了一千多年就是安全有效的。但是我这句话并不是《北京晨报》那篇报道中提到的那本书的重要观点。我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重点是放在分析市场上的保健品上。</p><p>　　主持人：主要是谈保健品？</p><p>　　方舟子：对，告诉大家不要迷信这些保健品，告诉大家用一种什么样比较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健康的问题，书中中医中药只是一小部分。因为一般的人都以为中药是没有毒副作用，一般人的看法觉得西药是有毒副作用，中药是没有毒副作用的，但是我告诉大家这种看法是错的。有些中药实际上是有毒副作用，而且是有严重毒副作用的，希望大家要警惕，但是对中医的批判这部分没有收进去，我会再出一本书专门谈中医的问题。</p><p>　　主持人：您专门谈中医的新书会起什么名字？</p><p>　　方舟子：应该是《我为什么反对中医》，主要对中医进行分析然后指出非科学性。</p><p>　　主持人：这本书大概什么时候出版？</p><p>　　方舟子：应该是最近的事，出版时间还没定，因为书稿已经写好了，所以应该是最近几个月就能出来。</p><p>　　主持人：这么说这篇新闻的由头不过是您新书中的一句话、一个小故事——媒体对您的关注可见一斑，这可能和前一段时间关于中医的一次辩论的影响有关。前文所述的报道提到说记者给您发过邮件，想向您详细求证一下，就是关于评价张仲景的问题，此次能不能通过我们向读者谈一下？</p><p>　　方舟子：可以啊，因为当时我没有马上收邮件，我是很晚才收邮件的，台湾地震导致网络光缆断掉，我的邮箱是美国的，所以没有马上回信。这个问题我要说一下，为什么我要说张仲景的医学知识基本上是错的，我说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张仲景那个时候没有人知道我们今天的这些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等等，现代医学这些知识，都不具备，所以我们可以说他一些知识是错的，最终可资后代借鉴只是一些临床经验，还有一些没有根据的推测。但后来的这些学中医的，把张叫做医圣，好像是一个碰不得的神仙、偶像，这是错的，所以我说张仲景一些知识基本上错了，但不是张仲景的错，是那个时代的局限。现在还把一千多年前的古人当做神一样崇拜，那就错了，中医体系的非科学性正表现在这个方面了。我们如果真的是做科学研究的话，是推崇创新的，绝对不会崇拜古代的著作，没有一种科学学科，会把几百年前的学说当成经典来崇拜，把几百年前的一位科学家当成神一样的东西来崇拜，不仅说是今天，现在一位正规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学的东西远远高于张仲景，实际上物理系的、化学系的、生物系、地质系的、天文系的学生相应的科学知识也远远高于几百年前、甚至可以说是一百年前一位科学家，本来不应该是大惊小怪的，搞中医的居然把一千多年前古人崇拜到连批都不能批，说几句话都大惊小怪，这不是科学的态度。我举一个例子，把张仲景当成中医医圣，那么古希腊有一个医生叫希波克拉底，西方的医学之父。也是类似于医圣一样的，如果今天有人说希波克拉底的医学知识基本上是错误的，远远比不上今天任何一位医学院毕业的毕业生，没有人大惊小怪。但是反过来你们对中医这么说，他们就会觉得大惊小怪，觉得侮辱了中医，我觉得他们这个态度不是科学的态度。</p><p>　　主持人：方先生是科学人士，科学讲究证据、讲究体系——包括方先生新语丝上的《中医批判小问答》和前段时间的中医是否科学的大辩论、也包括此次记者谈到的关于评价张仲景的问题，方先生从逻辑上、从哲学的方面可能谈得比较多，但是从科学体系上，比如说一些具体的科学研究、论证这方面的东西好像是不够的。</p><p>　　方舟子：因为报纸上那种文章不可能谈得很具体，但是我新出的这本书会谈到这个，我会具体列举中医理论的错误。比如中医对人体脏器的观察非常粗糙，甚至是错误的；比如对脏器功能的描述，都是出于臆测，与解剖生理学也是不符的，其他还有经络等等问题。《北京晨报》报道中提到高学敏教授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他说，“古代医学的精华要比糟粕多”，然后说“每个时代中的人知识结构不同，不能超过时代来比较”。如果每个时代人的知识结构不同，不能超过时代来比较。那么他怎么知道前时代精华是多了？还是少了？精华比糟粕多？他是用现在的事实来衡量古代，所以他这个说法是自相矛盾的。我也不是完全去否定这种古代医学，古代医学是有一些可取的地方，因为毕竟是古人这么上千年来，几百年来摸索出来的。</p><p>　　主持人：您觉得可取的一些地方在哪里？</p><p>　　方舟子：有一些具体的疗法——像针灸，像某一些中药，可能有一些有效的成分在里头的。但这个是要有现代科学的方法来进行检验，看它是不是真的有效、是不是安全，一些有效的东西，如果不安全，毒副作用太大的话，也是不能用的，所以我并不完全否认它。当今世界有很多方法去研究，然后发现它对某一些疾病是有一定的作用，某一些中药可能有是有用的，但是你要做一些临床试验的研究。</p><p>　　主持人：这个新闻出来后我看到网友很激烈的反应，而且谩骂比较多。您觉得网友为什么接受不了已有共识的一些常识性问题，比如“新胜旧”——在哲学上或者是逻辑上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p><p>　　方舟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涉及到既得的利益者，本身搞中医的，搞中药的，这个人数十分庞大，虽然统计结果只有几十万人搞中医，但是吃中药饭的人很多，光是卖药的，说起来几百万、上千万都不止，加上他们影响范围之下，这个人数非常庞大，涉及到中医药就会涉及到他们具体的利益，但是我相信相当一部分的人跟中医中药没有直接的关系……</p><p>　　主持人：对，我以前也接触过一种朋友，他本身治病选择西医、选择西药，但就是坚决支持中医。</p><p>　　方舟子：这个就是长期的宣传造成的。大家觉得好像中医是我们中国的国粹，是碰不得的。好像我们中国古代没有多少值得骄傲的东西，其中中医算是值得骄傲的——这是很多中国人一种看法，这几十年来都有这种宣传。中医也不能算是国粹，中医在古代是被瞧不起的，包括中国的古代，这种医术是不入流的——三教九流的东西。但是这几十年一直这么说，把中医罩上了民族感情的光环。</p><p>　　主持人：但是我们在影视作品里面看到皇帝有御医，那不是中医吗？</p><p>　　方舟子：皇宫总得有一些医生吧，但中医起不到什么作用，历史上皇帝的寿命不比一般人的长。所以中医没起什么作用，西方医学进来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相信中医，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康熙皇帝得了疟疾，找中医治不好，最后还是传教士用奎宁把他治好了，所以他当时就很信西医，就不相信中医这一套，他还把奎宁赐给大臣。所以中国古代对中医采取比较实用的态度，生病了看看中医吃中药至少起到心理安慰，但是中医药究竟起到什么作用是不清楚的，如果你看古代小说，医生实际上都是被瞧不起的，并没得到多大的尊重，古代有的小说里面写到请医生的话，潜台词是病人已经是不行的，最后一根稻草——医药没起到太大作用。我看到有一些网友老是有一个说法：你说中医没用，那中国人几千年怎么过来的？中国人怎么活到今天？这是错的，人类繁衍生息，并不需要医生维系，一路走来，人体本身对疾病就有抵抗力，很多病是会自己好的。</p><p>　　主持人：您这个说法让我想起一个笑话——某人电脑中毒后什么杀毒软件都没效，就干脆让电脑“裸奔”算了——由他去。</p><p>　　方舟子：对啊，你说中国人要靠中医才活到现在，那么其他民族靠什么医学活到现在，他们可没有中医。动物——猴子、老鼠等等也不靠什么中医，但也存在到现在。医疗确实可以帮助人类——可以帮助提高人的质量、增长平均寿命、让人口增长更快等，但并不是说没有医学人类就没法生存，完全是两回事。</p><p>　　主持人：前段时间“‘伪科学’存废”讨论到现在应该还是一个进行中的状态，您最近有一些什么动态可以跟我们分享？</p><p>　　方舟子：这件事争论到现在基本上差不多了，我们一直在写批评他们的文章，但是也没有见他们有什么回应，因为这本来就是很荒唐的一件事，如果把“伪科学”这个词给去掉，去掉不等于世界上就不存在伪科学了。伪科学该不该批——我觉得还是应该批的，他们一直说打击伪科学已经扩大化了，我觉得恰恰相反，我觉得现在问题是伪科学仍然泛滥，打击仍然不够，而不是说扩大化了。他们没有列举出证据来证明我们打击伪科学的时候扩大化了，没有，只是给我们扣一个帽子——说什么我们反对中国传统文化，代表西方反华势力——这些都是扣帽子，伪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本来就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一直在说，如果把打击伪科学就说成是反中国传统文化的话那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侮辱。中国传统文化有很优秀的东西，我们从来不去碰它。一些糟粕如果不自称科学，我们也不会说它是伪科学——像风水，我就认为是糟粕，应该反对，但是现在有人把风水说成一门科学，什么“环境科学”、 “环境学”，当然我们要说这个是伪科学，因其本质是迷信。</p><p>　　主持人：当初打击伪科学有一个很大的背景，就是借助了官方反对邪教的东风。但是中医本来就在体制内，您反对中医现在会不会觉得信心不够？或者你会不会觉得困难很大？</p><p>　　方舟子：确实阻力很大，从政府的角度说中医要保护和扶持。但是我们管不了那么多了，要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问题，那么就“不惟上、不惟书”——不管经典古籍怎么说，也不管上级怎么说，应该由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卫生部开过一个新闻发布会说“反对中医是对历史的无知”。我觉得这观点不对，批评中医，并不是个别人的异想天开，或者故意炒作标新立异的观念——不是，我们现在说的不是对中医的一种个人意见，其实是在传递主流科学界的一些声音，我的这些说法，都是国际学界对中医一个普遍的看法——国际间认为中医这些体系是不科学的，中药、中医的某些疗法是要科学方法来检验才行的——这都是一个主流的声音。包括我写反对中医的书，实际上讲的并不是我个人的观点，而是用现代生物学、现代医学的观点来对中医进行分析。这个工作是科普，主要普及主流科学界的观点。中医学界很多人士都支持我的看法的，私下他们也批判中医、甚至骂中医。我现在知道好几位学中医的博士，越到后来越对中医怀疑，我的《新语丝》网站上一些批评中医的文章，很有力度的一些文章，都是学中医的人写的，有一些是中医博士写的。中国医学界主流对中医其实不以为然的，只是在公开场合都不敢说出声来——因为官方有定论，不能批中医，他们就不好说了。</p><p>　　主持人：对前景您不太乐观？</p><p>　　方舟子：前景多多少少还是会有一些改变的，所以我现在着手涉及老百姓生活切身利益的方面，比如中药的毒副作用，这个我想很多人是关心的，很多人老是以为中药没毒所以选择吃中药。吃着就吃出病来了，甚至吃出不可逆转的病——比如龙肝泻胆丸，可能有十几万的人吃了这个药结果得了肾衰竭，晚期的肾衰竭是要换肾才能治疗的，所以就很可怕了，当时患者都不知道，以为同仁堂出的药没问题，这又是一个非处方药，上火就可以买一些来清火。这件事情官司已经打了两、三年了，患者告同仁堂，但是因为这个事情涉及到国家对知名企业的保护政策，所以没有公开出来。龙肝泻胆丸能导致肾衰竭，医学界、包括卫生部药检部门2003年的时候承认了，但是国外1993年就已经发现，当时我们没有报道，但中医界自我辩护，说有毒是用药不当，还可以以毒攻毒把毒性剔掉，用各种各样的狡辩来掩盖问题，拖了十年，实在是掩盖不下去了，被新华社的记者给捅出来了，官方也不得不承认。十年内有多少患者因为这个得了肾衰竭，这是一个悲剧，我们应该吸取这方面的教训。患者我们当然支持，另外更应该着眼于没有受害的人，以后不要不明不白吃中药，因此受害。我老看到网上有人说——你为什么不说西药有毒副作用，你一一列举中药毒副作用，你为什么不列一个西药的毒副作用——我想说西药的毒副作用没必要由我来开列，你买任何一种西药说明书都清清楚楚告诉你有什么毒副作用；讲西药的书都会把副作用列出来，怕你不知道。那中药是反过来，怕你知道有毒副作用，随便买一幅中药来看看，它上面有没有写有毒副作用，一般都是不写的，最多写一个孕妇禁服、孕妇慎服，根本不会给你写有什么毒副作用。</p><p>　　主持人：一想到方先生联系最多的一个词是“反对”，“反对”是破坏性的，方先生有没有想过从建设性上对中医做一些事情。</p><p>　　方舟子：对中医首先要破除大家的迷信观念，所以我现在要做的是反对它。你说的“建设性”，那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工作，比如说验证中药有效性、安全性，应该是由科研人员做，超出我们业务的范围，我不是做这个工作的，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利用我的优势，写书写文章，用科普的途径通告大家中医的种种弊病，让大家不要迷信。这个工程中各方面的人都重要，有人去反对也有人去建设，相得益彰。</p><p>　　主持人：我开个玩笑——方先生把中医都反没了，那些想做建设性工作的人也没得做了。</p><p>　　方舟子：没有，我并没说全部一棍子打死，中医药也有有效的东西，我不否认它。但是国家拨了很多钱研究“经络”的存在，研究什么“阴阳五行”——这些都是很可笑的，搞了几十年很浪费钱，应该把这些经费用来研究中药有效性、安全性等等有用的部分。</p><p>　　主持人：对伪科学与反伪的争斗媒体和网友好像更乐于看热闹，但是科学理念的普及人们不是很热衷，这个现象您有没有什么的评论？</p><p>　　方舟子：对，媒体也好，有一些网友也好，他们看一些事，看一个问题的时候，看某一个人的时候，往往是采取极端化这种态度，把这个人妖魔化，极端化。媒体这么做，最重要的是为了吸引眼球，吸引读者的注意，所以把很多不属于我的观点强加在我头上，比如说是我发起要求取消中医的签名，那个跟我一点关系没有，那个是张功耀教授发起的，我也没有在上面去签名。取消中医是为时过早的话题，没有必要说现在就把中药取消掉，现在更重要是做一些普及性的工作。让大家知道中医是怎么回事，普及现代医学的知识，让大家更好认清中医的本质是什么，而不需要把它取消掉。现在取消操之过急，会引起强烈的反弹，时机也不对，现在大部分中国人还都相信中医——虽然他本身并不去看中医。社会上有这种需求，不可能一下子把这种需求给抹灭，这样的话，可能会出现不少的问题。</p><p>　　主持人：您的想法还是先做理论准备。</p><p>　　方舟子：对，先做知识的普及，慢慢改变大多数人的看法，然后等到有这方面的共识，社会上大部分的人观念转变，就是水到渠成时。现在首先要在学术界达到一个共识，因为学术界在这个方面应该更有判断能力，但是现在中国的医学界不敢说话，或者说的一些违心的话——虽然他们私底下是另外一种态度，但是公开场合一开腔就是和稀泥，说什么中西药各有优势、中西医要结合什么的，这些话际上就是不负责任。我们需要科学界，特别是医学界的人勇敢大胆的站出来——不要怕被人批、被人指责——来说出你真实的想法。最近我看了钟南山院士的讲话，我觉得他讲得还是不错的——就是中西医是没法结合的，两个体系怎么结合？我很赞同他的观点，两个不同的体系，一个是科学的体系，一个是传统的非科学的体系，你怎么去结合，你说这个中西医能够结合、两种不同体系可以结合的话，那么是不是我们也要把化学和炼金术、天文学和占星术给结合起来——所以根本不行的。</p><p>　　主持人：今天先谈这么多，非常谢谢方先生。</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a href="http://fangtan.tom.com/2007-01-23/0008/12205740.html">http://fangtan.tom.com/2007-01-23/0008/12205740.html</a></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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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7-01-23T16:19:35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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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张一一回应王朔骂“80后作家是孙子”言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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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p>　　主持人:法制晚报报道了王朔那个言论。从头说起，开始是你在博客上写王朔有吸毒史，据说是你一个朋友说的？</p><p>　　张一一：对。王朔吸毒是大家都知道的嘛，跟很多朋友出去吃饭的时候，经常流鼻涕，然后就跑到外面去抽，这很多人都知道。</p><p>　　主持人:能不能再详细的说一下当时那个朋友怎么跟你说的这个情况？</p><p>　　张一一：你可以打电话问他。</p><p>　　主持人:这个朋友的电话你有吗？</p><p>　　张一一：一会儿我可以发给你。</p><p>　　主持人:王朔知道有人报这个料之后，他也做了一个回击，对你有一个直接的评价，就是说你强奸幼女什么的。</p><p>　　张一一：他就抱这个态度嘛，他的意思就是说…他说我这个是没有根据的，而他这个是事实存在的。</p><p>　　主持人:你觉得他这是对你的一种侮辱吗？</p><p>　　张一一：反正他本来就是流氓、痞子说话，他就是这副德行嘛。</p><p>　　主持人:他说你强奸幼女，你觉得他是开个玩笑，算是很个性的回击……说实话，这话说的比较重，你不觉得存在什么法律上很大的问题吗？</p><p>　　张一一：我看构不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构成我肯定会起诉他。因为我说他是有事实根据的。</p><p>　　主持人:你说的也仅仅是一些传言，如果告上法庭，你确定你能够拿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你说的那些是实情吗？</p><p>　　张一一：一个是我朋友证验，一个是我可以建议他去做尿检，尿检的钱我们出没有关系的，如果他能够证明他没有吸毒，他完全可以找我们的。</p><p>　　主持人:你觉得他会去做那个鉴定吗？</p><p>　　张一一：他应该不敢去鉴定，他本来吸毒。</p><p>　　主持人:刚才看你的博客，在这个事情之后，你有一篇文章，那个文章里面你点了三个人的名字，我可以给你回顾一下，你说王朔——用到流氓、痞子这样的字眼，你还提到的徐静蕾，你说她相貌平平、资质平平。</p><p>　　张一一：是她骂过我，骂我是无德人，还威胁我。</p><p>　　主持人:她怎么威胁你？</p><p>　　张一一：她说她有一些血气方刚的朋友，已经打听到某人的住址——也就是打听到我的住址，准备暴打一顿。</p><p>　　主持人:她这是指名道姓吗？知道她指的是你本人吗？</p><p>　　张一一：因为这个事情之前，只有我说，我写的博客，我建议所有的人不要去看电影《伤城》。</p><p>　　主持人:为什么？因为这部片子是由徐静蕾主演？</p><p>　　张一一：我说徐静蕾是一个庸俗的、肤浅的、势利的女人。就是因为去年有两条绯闻嘛，韩寒绯闻传出来，我和朋友都说了拒绝采访的事，她说我要炒作也不用找韩寒啊，到后来她急了，绯闻出来之后就骂不要脸。在根本不了解两个人的情况下，说一些这样的话出来，这个女人很势利，并不是很客观的评价别人，别人传出绯闻很大度，没有骂别人不要脸，接着说什么韩寒曝光率太低了，不要脸，一听就让人觉得很没品位，素质比较低。你还说什么才女，装什么知性女人，就是狗屎。</p><p>　　主持人:王朔反击的时候，实际上把矛头指向所有80后的作家，他实际上是骂了一个粗口，说80后的作家都是孙子什么的。</p><p>　　张一一：对。</p><p>　　主持人:其实你们包括韩寒也好，你也好，你们有一些读者群，包括王朔也好，你们都是作家，都写东西，这个事会不会引起你们两边读者群，各自喜欢你们的读者引起他们的反感，或者对这个事情的那种误解，还是其他方面的事情？你有没有想过这个事情？</p><p>　　张一一：这个事情，因为今天信息时报、法制时报，还有几家报纸业发了，说80年后什么的。韩寒写博客支持我，当然我跟你说，郭敬明不回应，郭敬明和韩寒可以说是所谓的80后的领军人物，他们对这种炒作方式是没有什么内容的，王朔已经过期了，就靠看别人的。郭敬明肯定是不会出来骂王朔的，因为他本来就是炒别人的东西，再一个郭敬明对自己不够自信。他也夸过韩寒，不可能搞韩寒。我觉得他是不甘寂寞吸毒，把钱花的差不多了然后出来赚点钱。</p><p>　　主持人:你以前看过王朔的作品吗？</p><p>　　张一一：我没有看过他的书。</p><p>　　主持人:改编的影视作品看过吗？</p><p>　　张一一：我没有看过他的书，看过一部电影。</p><p>　　主持人:你对他的作品怎么评价？</p><p>　　张一一：十多年前那时候还行。现在他说我是强奸犯，这就是他自己的写照嘛，他自己本身就是很流氓、很无耻，脱女士的内裤，他自己的流氓行为说我是强奸犯。</p><p>　　主持人:你觉得文如其人？</p><p>　　张一一：王朔无非就是借这个事情提升一下人气。</p><p>　　主持人:你觉得这个事情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性的事件？你觉得并不是你们个人恩怨而是商业性的行为？</p><p>　　张一一：他其实很狡猾，有商业头脑，十多年前他写的东西还马马虎虎，现在不行了，江郎才尽了。借这个事情想出书也好、想干什么也好，就是借这个事情折腾一下。</p><p>　　主持人:这个事情实际上是你先的一个文章，你说他吸毒然后引起来的，整个事情的源头是在你这边。你是在参与炒作这个事情吗？你们是事先商量好，还是什么情况？</p><p>　　张一一：我就是实事求是，北京图书订购会，我就跟几个朋友在一起聊天，他们跟王朔都是好朋友，吃饭的时候聊天就说起这个事情，他们都说王朔吸毒等很多事情，然后我就写在我的博客上面，后来作为新闻源被媒体引进了。我是无心的，但王朔是有备而来，大张旗鼓指名道姓，他肯定是有备而来。就是想提升一下人气，要唤回人的一些记忆。</p><p>　　主持人:你觉得是朋友之间互相吵架吗？我看你们现在互相指责有点儿人身攻击，你不觉得这东西有一点儿法律上的隐患在里面吗？</p><p>　　张一一：我写在博客上的话我会负责，并不是我和王朔之间的争论，而是两代人之间。王朔他不甘心自己被人遗忘，王朔写电影也好，他交很多朋友徐静蕾也好，冯小刚也好，心情比较浮躁，十多年没有什么创作的冲动，就没有什么东西，就靠这些东西，他是属于过去的一个时代，他不甘心退出来，不甘心被70后、80后、90后取代，就向我们这些人发难。</p><p>　　主持人:你刚才一直在强调，你对你在博客里面讲王朔吸毒你是会负责的？</p><p>　　张一一：对，我写的肯定是实事求是，我肯定有证据的东西才敢写。</p><p>　　主持人:现在王朔和80后，可以说他骂不是一个人，点了好几个人名，现在互相指责的事情已经成为新闻的热点事情，在这个新闻当中发展，你个人有没有什么期待？是说大家互相骂一骂就完了，还是说就得非弄上法庭，你对此有一个期待吗？</p><p>　　张一一：他仇视我们也好，仇视我也好，我要革了他的命。</p><p>　　主持人:对待老同志一定要革命吗？</p><p>　　张一一：对这样的流氓一定要以毒攻毒，不能让他苟延残喘。</p><p>　　主持人:你刚才说王朔是流氓，对流氓就要以流氓的手段，以毒攻毒。我看你博客里面点名不光光是博客，还点了徐静蕾，包括还点了李亚鹏，你刚才说对流氓要以流氓的手段？</p><p>　　张一一：徐静蕾也是流氓，她说他有什么朋友，打听到某人的住址等这样的话。这不是流氓吗？徐静蕾沾染了王朔的流氓气息。</p><p>　　主持人:你把徐静蕾也归到流氓？</p><p>　　张一一：说这样的话不是流氓吗？披了一件知性的外衣，说的很多话就是流氓的口吻嘛。</p><p>　　主持人:你还提到李亚鹏，是不是把李亚鹏也归到他们两个里面了？</p><p>　　张一一：李亚鹏没有。</p><p>　　主持人:那你说拍《射雕》的时候，张纪中强迫李亚鹏戒毒什么的。</p><p>　　张一一：剧组的事情是听剧组的人听说的，只是带了一下。</p><p>　　主持人:你没有针对李亚鹏的事情，只是想到这个事情提一下？</p><p>　　张一一：有人跟他在剧组住一个房间的，他们对这个事情都很知道。</p><p>　　主持人:你是病了吗？我感觉你说话很激动？</p><p>　　张一一：我一般写字思路比较清晰，我语速比较快，普通话又不是很好，表达不是很清晰。</p><p>　　主持人:谢谢。</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a href="http://fangtan.tom.com/2007-01-18/0009/35344203.html">http://fangtan.tom.com/2007-01-18/0009/35344203.html</a></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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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date>2007-01-22T16:26:03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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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对话“凶宅档案”发起人：“凶宅”价值由大家评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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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p>　　今年8月，某网站“二手房买卖”讨论版的版主建了份“南京凶宅档案”，公布发生过命案或住户非正常死亡的住宅地址，引来一些网民将所谓“凶宅”信息贴到网上。到目前为止，该档案已收集了100多套“凶宅””。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南京市民认为，在网络上渲染“凶宅”，会对一些人的心理、情绪产生不良影响，并使“凶宅”及其周边地区住宅正常交易受到冲击。(据南京日报10月12日报道)</p><p>　　根据报道的线索，笔者找到了该版主“青衣墨子”并进行了一次有关所谓“凶宅档案”的网络谈话，“青衣墨子”首先认为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误解了他的原意并且有炒作企图因而对媒体产生不信任，其后详细解释了在网络间公布并建立所谓“凶宅档案”的来龙去脉，下面是这次谈话的全文。</p><p>　　问：最近铺天盖地的报道好像都没有你的声音，其实是很想听听你怎么回击和评论这件事情，不知道愿不愿意谈一谈。</p><p>　　青衣墨子：我不会回击任何人，也不会解释什么。我是为买房人服务的，没有错，没有必要解释。 </p><p>　　问：我不想评论对错，只是提供一个渠道，想聊聊这个事情的经过，了解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毕竟当事人对事情有第一手的解释权，对于诸多误会也许有澄清的效果。 </p><p>　　青衣墨子：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吧。</p><p>　　问：很遗憾，你再考虑一下。多问一句，是否牵扯到商业利益促使你要保持沉默。</p><p>　　青衣墨子：没有任何利益，我为此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也花费很多电话费，就象你现在花我时间一样。还有，我并没有沉默，只是我不认识你而已。明天北京的报纸会有我的发言。</p><p>　　问：有人骚扰你还是怎么的，了解真相是我的职责所在。刚说过了我不是无事生非，只是想了解事件，并让更多的人知道发生了什么。</p><p>　　青衣墨子：任何事情都没有，只有几家不负责的媒体在炒作新闻而已。他们说因为有“凶宅”这个事情，所以整个片区房子都不好卖，暗示市场受到冲击，很明显，这是瞎说，是炒作。我没有接受多数媒体的采访，是他们自己想象的。南京的房价也没有因为我的“凶宅档案”有任何变化，个别媒体的报导是虚构的，写那篇稿子的记者也在买房，都是朋友，居然那样写，没有什么人是可信的。 </p><p>　　问：北京海维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光律师表示所谓“凶宅”房屋应属有重大瑕疵，卖主应如实告知，如隐瞒实情，买家可通过法律手段索赔或退房——做房屋交易真的有这些条款的么，还是律师的“空想”，不太明白，请指教。</p><p>　　青衣墨子：买卖合同中当然没有此条。</p><p>　　问：那么通过什么方式做出规定？还是就靠房介机构提示，所以才有的“凶宅档案”？ </p><p>　　青衣墨子：是的。我就是想提醒买房人，也是提醒有房出租的人。希望大家在办理买卖或出售时把这条加进去，真正的“凶宅”价值倒是其次。</p><p>　　问：法律法规上是办不到这一条的么？这算不算您职业生涯里比较困扰的一个瓶颈？</p><p>　　青衣墨子：没有明确的条款，但“凶宅”也可以参照合同的标的物有重大瑕疵来考虑。也不算困扰，我一直以来都会在签合同时提醒双方应该对此做出承诺，写进合同。</p><p>　　问：是不是如果买方不承认“凶宅”属于重大瑕疵，买方就没有任何办法？</p><p>　　青衣墨子：那不是，卖方不如实回答，就是刻意隐瞒。刻意隐瞒就是欺骗，欺骗下的合同是无效的。买房人不问就无法主张自己权利，问了就可以，因为现在没有强制合同中有此条。</p><p>　　问：你主张合同中必须强制有此条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p><p>　　青衣墨子：我当然希望这样。没有其他办法。</p><p>　　问：如果我是买房人，到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房介机构咨询，“凶宅”会不会成为一方房介攻击对手的手段？</p><p>　　青衣墨子：你这样说也算成立，但有点狭隘。真正的经纪人是不会有什么攻击的思维的，我现在做这件事就是希望经纪人能真正想到自己是为大家服务的。 </p><p>　　问：当时建这个档案是一时的想法，还是业内早已经有了类似这份档案的东西，你不过是是把它公开化了？</p><p>　　青衣墨子：业内没有人做这件事情，而且很多人反对和嘲笑，他们认为我多管闲事，认为是浪费时间。这也是业内的悲哀。房产中介——现在大多数的房产中介的业务素质和经营还处于低级阶段。</p><p>　　问：有人觉得你坏了规矩，把一部分利益让给了消费者么？</p><p>　　青衣墨子：是的，有些人觉得经纪人没有义务做那么多。这更坚定了我要努力做下去的决心。 </p><p>　　问：你的职业生涯里，见没见过执意、或者不介意“凶宅”的客户？</p><p>　　青衣墨子：没有！所有人嘴上也许说无所谓，其实都很在乎。</p><p>　　问：我看报道里说，“凶宅”的价格可能要低于市价百分之二十到三十？</p><p>　　青衣墨子：是的。应该是这样的评估。根据国外的标准，应该是百分之十到三十。</p><p>　　问：没有人因为这样的低价格对“凶宅”说“yes”的么？</p><p>　　青衣墨子：可能你也看到了，确实有人希望按“凶宅”价格买房，但这是在目前房价难以承受下的委屈选择。这是极小的一部分人，他们是为了保证基本生存而无力更多地选择的条件下做出的选择。</p><p>　　问：说实话，房地产商人才是恶鬼，宅凶凶不过人。 </p><p>　　青衣墨子：“凶宅”不代表这个小区一直来治安不好，也有其突发性。“凶宅”有其该有的价值，这个价值的认定需要大家去评判。 </p><p>　　问：你自己怎么看待“凶宅”？你接受得了住“凶宅”么？ </p><p>　　青衣墨子：要是价格合理，我本人可以接受，但我不会买来和家人一起住。我买来自己一个人住可以，但是把家人扯到其中还是不情愿的事。</p><p>　　<strong>网友看“凶宅”交易：豪宅有可能 一般房子不可能</strong></p><p>　　问：如果一个房子发生过刑事案件，死过人，你买二手房会考虑这样的房子么，房价会低于市价20-30%。 </p><p>　　网友A：会啊，很多有钱人住城堡。那些古城堡里要说起来死的人可多了，不过有历史沧桑感。但如果是商品房，比如公寓那种，可能还是要考虑考虑，如果是别墅啥的，应该可能性大一些。 </p><p>　　网友B：绝对不会。如果你不告诉我我可能不觉得，但是我知情的前提下会有心理阴影和负担，毕竟，对未知的恐惧和畏缩是人的正常本能。</p><p>　　问：那你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这会影响到你的决定么？ </p><p>　　网友A：我是中间派……(考虑)……应该还是无神论吧，但是偶尔还是会拜菩萨。这个跟决定没什么太多关系。</p><p>　　网友B：这个应该是人的共性吧，我承认少数的人是不畏惧这些东西的，但是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习惯的问题，就比如对食物的口味，你一定要问出个道理来好像也不太实际。 </p><p>　　<strong>律师观察：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反映</strong></p><p>　　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郑百春律师认为：从法理上来说，此举有可能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对特定组织、特定人的公布上网，在民事上可能引起纠纷。在网上公布所谓的“凶宅档案”实际上反映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何保障买方对房产的知情权和如何维护卖方甚至是第三方隐私权，是一个还需要继续探讨的话题。 </p><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font color="#666666"><a href="http://bbs.news.tom.com/bbs.php?forumid=224&amp;threadid=17079&amp;page=1">“凶宅”价值由自己评判——“凶宅档案”采访</a></font></p><p><font color="#666666">&amp;nbsp;&amp;nbsp;&amp;nbsp; </font><font color="#000000">(未经许可 复制不能)</font></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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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ubject>我的新闻眼</dc:subject> 
<dc:date>2006-11-30T12:51:03Z</dc: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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