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某网站“二手房买卖”讨论版的版主建了份“南京凶宅档案”,公布发生过命案或住户非正常死亡的住宅地址,引来一些网民将所谓“凶宅”信息贴到网上。到目前为止,该档案已收集了100多套“凶宅””。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南京市民认为,在网络上渲染“凶宅”,会对一些人的心理、情绪产生不良影响,并使“凶宅”及其周边地区住宅正常交易受到冲击。(据南京日报10月12日报道)
根据报道的线索,笔者找到了该版主“青衣墨子”并进行了一次有关所谓“凶宅档案”的网络谈话,“青衣墨子”首先认为最先报道此事的媒体误解了他的原意并且有炒作企图因而对媒体产生不信任,其后详细解释了在网络间公布并建立所谓“凶宅档案”的来龙去脉,下面是这次谈话的全文。
问:最近铺天盖地的报道好像都没有你的声音,其实是很想听听你怎么回击和评论这件事情,不知道愿不愿意谈一谈。
青衣墨子:我不会回击任何人,也不会解释什么。我是为买房人服务的,没有错,没有必要解释。
问:我不想评论对错,只是提供一个渠道,想聊聊这个事情的经过,了解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毕竟当事人对事情有第一手的解释权,对于诸多误会也许有澄清的效果。
青衣墨子:这件事情就到此为止吧。
问:很遗憾,你再考虑一下。多问一句,是否牵扯到商业利益促使你要保持沉默。
青衣墨子:没有任何利益,我为此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也花费很多电话费,就象你现在花我时间一样。还有,我并没有沉默,只是我不认识你而已。明天北京的报纸会有我的发言。
问:有人骚扰你还是怎么的,了解真相是我的职责所在。刚说过了我不是无事生非,只是想了解事件,并让更多的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青衣墨子:任何事情都没有,只有几家不负责的媒体在炒作新闻而已。他们说因为有“凶宅”这个事情,所以整个片区房子都不好卖,暗示市场受到冲击,很明显,这是瞎说,是炒作。我没有接受多数媒体的采访,是他们自己想象的。南京的房价也没有因为我的“凶宅档案”有任何变化,个别媒体的报导是虚构的,写那篇稿子的记者也在买房,都是朋友,居然那样写,没有什么人是可信的。
问:北京海维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光律师表示所谓“凶宅”房屋应属有重大瑕疵,卖主应如实告知,如隐瞒实情,买家可通过法律手段索赔或退房——做房屋交易真的有这些条款的么,还是律师的“空想”,不太明白,请指教。
青衣墨子:买卖合同中当然没有此条。
问:那么通过什么方式做出规定?还是就靠房介机构提示,所以才有的“凶宅档案”?
青衣墨子:是的。我就是想提醒买房人,也是提醒有房出租的人。希望大家在办理买卖或出售时把这条加进去,真正的“凶宅”价值倒是其次。
问:法律法规上是办不到这一条的么?这算不算您职业生涯里比较困扰的一个瓶颈?
青衣墨子:没有明确的条款,但“凶宅”也可以参照合同的标的物有重大瑕疵来考虑。也不算困扰,我一直以来都会在签合同时提醒双方应该对此做出承诺,写进合同。
问:是不是如果买方不承认“凶宅”属于重大瑕疵,买方就没有任何办法?
青衣墨子:那不是,卖方不如实回答,就是刻意隐瞒。刻意隐瞒就是欺骗,欺骗下的合同是无效的。买房人不问就无法主张自己权利,问了就可以,因为现在没有强制合同中有此条。
问:你主张合同中必须强制有此条么?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青衣墨子:我当然希望这样。没有其他办法。
问:如果我是买房人,到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房介机构咨询,“凶宅”会不会成为一方房介攻击对手的手段?
青衣墨子:你这样说也算成立,但有点狭隘。真正的经纪人是不会有什么攻击的思维的,我现在做这件事就是希望经纪人能真正想到自己是为大家服务的。
问:当时建这个档案是一时的想法,还是业内早已经有了类似这份档案的东西,你不过是是把它公开化了?
青衣墨子:业内没有人做这件事情,而且很多人反对和嘲笑,他们认为我多管闲事,认为是浪费时间。这也是业内的悲哀。房产中介——现在大多数的房产中介的业务素质和经营还处于低级阶段。
问:有人觉得你坏了规矩,把一部分利益让给了消费者么?
青衣墨子:是的,有些人觉得经纪人没有义务做那么多。这更坚定了我要努力做下去的决心。
问:你的职业生涯里,见没见过执意、或者不介意“凶宅”的客户?
青衣墨子:没有!所有人嘴上也许说无所谓,其实都很在乎。
问:我看报道里说,“凶宅”的价格可能要低于市价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青衣墨子:是的。应该是这样的评估。根据国外的标准,应该是百分之十到三十。
问:没有人因为这样的低价格对“凶宅”说“yes”的么?
青衣墨子:可能你也看到了,确实有人希望按“凶宅”价格买房,但这是在目前房价难以承受下的委屈选择。这是极小的一部分人,他们是为了保证基本生存而无力更多地选择的条件下做出的选择。
问:说实话,房地产商人才是恶鬼,宅凶凶不过人。
青衣墨子:“凶宅”不代表这个小区一直来治安不好,也有其突发性。“凶宅”有其该有的价值,这个价值的认定需要大家去评判。
问:你自己怎么看待“凶宅”?你接受得了住“凶宅”么?
青衣墨子:要是价格合理,我本人可以接受,但我不会买来和家人一起住。我买来自己一个人住可以,但是把家人扯到其中还是不情愿的事。
网友看“凶宅”交易:豪宅有可能 一般房子不可能
问:如果一个房子发生过刑事案件,死过人,你买二手房会考虑这样的房子么,房价会低于市价20-30%。
网友A:会啊,很多有钱人住城堡。那些古城堡里要说起来死的人可多了,不过有历史沧桑感。但如果是商品房,比如公寓那种,可能还是要考虑考虑,如果是别墅啥的,应该可能性大一些。
网友B:绝对不会。如果你不告诉我我可能不觉得,但是我知情的前提下会有心理阴影和负担,毕竟,对未知的恐惧和畏缩是人的正常本能。
问:那你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这会影响到你的决定么?
网友A:我是中间派……(考虑)……应该还是无神论吧,但是偶尔还是会拜菩萨。这个跟决定没什么太多关系。
网友B:这个应该是人的共性吧,我承认少数的人是不畏惧这些东西的,但是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习惯的问题,就比如对食物的口味,你一定要问出个道理来好像也不太实际。
律师观察: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反映
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郑百春律师认为:从法理上来说,此举有可能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对特定组织、特定人的公布上网,在民事上可能引起纠纷。在网上公布所谓的“凶宅档案”实际上反映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何保障买方对房产的知情权和如何维护卖方甚至是第三方隐私权,是一个还需要继续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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